关于对奈曼旗君晟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7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君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建磊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 08月 08日

处罚事由: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违反的法律法规: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处罚依据: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裁量细则第六十一条 【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    

处罚结果:

作出处人民币101000.00元(壹拾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9月3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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