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君晟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建磊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 08月 08日 |
处罚事由: |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处罚依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裁量细则第六十一条 【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人民币101000.00元(壹拾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9月3日已缴清。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