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通辽市人民政府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通政发〔2023〕84号)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矛盾研判分析等多角度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司法部门参与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体系,建立诉源治理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分为年度联席会议和临时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年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临时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主要职责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指导全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二)通报全旗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情况;
(三)通报全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履行应诉职责;
(四)通报全旗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中的典型问题;
(五)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新情况、新问题;
(六)研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中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
(七)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八)其他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的事项。
五、职责分工
(一)旗法院
通报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态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通报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就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研究实质性化解措施。通报全旗行政机关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情况。
(二)旗检察院
通报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及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中反映出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就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研究实质性化解措施。
(三)旗政府办
组织协调各行政机关积极参加行政争议调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四)旗司法局
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考核体系,提升行政机关应诉水平;研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五)旗委政法委
引导政法部门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六)其他行政机关
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并提出应对举措;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化解工作;其他需要及时通报、交流的事项和信息。
解读机构: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常成
职务:党组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475-421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