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27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对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出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价格应当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包括电费、管理费、维护费等,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建议通过民主程序协商定价方式确定农业基本用水价格(建议收费标准每度电不超过1元)。

(二)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灌溉取用水量超过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累进加价:超过定额用水在20%(含)以下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0.5倍;超过定额用水在20%—50%(含)内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1倍;超过定额用水在50%以上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2倍。

(三)明确计量方式。全面推行“以电折水”或水表计量监测措施,通过“以电折水”、安装计量设施等方式实现计量全覆盖。不具备计量条件的,采取以电量折算水量、以用电控制用水的方式进行取用水管理。

(四)农业水价实行公示制度。由嘎查村委员会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旗政府制定的水价政策或供用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解读机构:奈曼旗水务局

解读人:王腾飞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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