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智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奈曼旗清水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鑫慧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汇易通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京审财务策划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旗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计划,现决定对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2024年全旗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由财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时间
本次联合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结束。
三、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原则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为:奈曼旗智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奈曼旗清水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鑫慧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汇易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京审财务策划有限公司。
四、检查内容
(一)财政局: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的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
1.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机构信息变更等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
2.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是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及是否办理专职人员变更和机构变更等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关系等。
3.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五、检查人员
根据“双随机”原则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为:
奈曼旗财政局:辛凤艳、哈斯高娃;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杜志文、贾若文。
六、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8、《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9、《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七、检查要求
1、检查对象应对照检查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指定负责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2、检查组应坚持依法检查、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相关廉政规定。
3、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此次联合检查财政局联系人:魏方圆,联系电话:0475—4219201;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贾若文,联系电话:15164912733。
奈曼旗财政局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