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办字〔2024〕33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4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4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血液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卫医发〔2023〕33号)要求,切实将血液供应保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服务,与保障群众看病就医同步安排部署,通过实际行动缓解临床用血紧张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无偿献血的范围、对象、实施时间、采血地点
(一)献血范围
2024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将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奈中区市直等单位进行。
(二)献血对象
献血对象为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的广大干部职工、社区居民,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献血者体重: 女性≥45公斤,男性≥50公斤。要求无献血禁忌(参照健康征询表)。无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
(三)实施时间
2024年8月19日—8月30日
(四)采血地点
1.奈曼旗党政综合楼西侧停车场设通辽市中心血站采血车。
2.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由通辽市中心血站负责对接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8月12日—16日)
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对无偿献血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和引导,使公民有一个正确、科学的认识,消除对无偿献血的“恐惧”心理,为献血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献血实施阶段(8月19日—8月30日)
各单位要做好无偿献血人员申报落实和血液捐献工作,选派一名领导带队,献血人员携带身份证,于8月19日—8月23日按照无偿献血工作日期(附件2)安排,到无偿献血地点的采血车处进行体检、化验、献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于8月26日-30日由通辽市中心血站负责对接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
(三)总结阶段( 9月5日前)
旗献血办公室对2024年奈曼旗无偿献血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旗级将成立奈曼旗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旗卫健委负责统计各单位的献血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根据“旗公民无偿献血协调领导小组”分配落实的献血指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定献血人员,保证献血人数。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传单、标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普及血液科普知识,在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内加入血液生理知识和献血知识,让广大公民真正认识到无偿献血是人道主义义务,是救死扶伤的善举,是传承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美德的具体表现,逐步提高公民的献血意识,促进无偿献血活动的普及。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展献血活动期间,旗献血办公室要深入到各献血单位,检查献血工作落实情况,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和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