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5日我局拟对《内蒙古明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80吨白酒及粮食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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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t/h天然气热水锅炉烟气经收集,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1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烟气经收集,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原料输送废气采用封闭式输送机进行输送。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高浓度废水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发酵反应器(CSTR)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工艺处理排放至奈曼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酒糟暂存在发酵车间短期储存,外售至饲料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液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处理后送专业清理单位处置,碎酒瓶、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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