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5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内蒙古明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80吨白酒及粮食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6-15号 |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