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主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0 浏览次数:18

奈政办字〔2024〕35号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奈曼旗主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主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镇主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和提高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上年度(19.1微克/立方米)有所改善或持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王逢吉    旗政府办副主任

丛日升    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局长

成  员:

吕海友    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化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亚刚    旗住建局局长

刘  春    旗公安局副局长

侯  峰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三、责任分工

(一)旗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进行查处;负责督促餐饮业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对于违规的露天烧烤摊点,积极引导进入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规范经营。重点整治路段坚持洒水降尘。

重点整治路段:

1.幸福路路段:老哈河大街至西湖大街

2.老哈河大街路段:青龙山路至幸福路

3.青龙山路路段:西湖大街至老哈河大街

4.西湖大街路段:幸福路至青龙山路

服务场所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信息;对于无证无照的餐饮服务场所,若其经营场所不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关停。

(三)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餐饮经营单位排放油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检测,负责对油烟净化装置是否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提出意见。强化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督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明察暗访,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四)旗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包括清河路、青龙山路及幸福路)禁止通行大型车辆、柴油车、大型工程车。

(五)旗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物料的苫盖,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向周边区域传播。

(六)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部物料堆放区进行规划和管控,合理安排存放物料的位置和高度,采用封闭式、覆盖式堆场进行物料堆放,减少物料飞散。

四、工作步骤

(一)行动准备阶段(2024年8月12日前)。拟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相关部门对区域内道路、园区企业、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宣传,张贴发送宣传单,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整治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旗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定期会商,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联合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整治,根据分工开展工作,由旗综合执法局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主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是着力改良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建成区规范建设的有力支撑,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责任,认真组织。各部门要结合我旗实际开展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拟定针对性工作举措,狠抓落实,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由旗综合执法局牵头,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适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开展专项整治时,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要加强监察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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