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违法停车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奈曼旗公安局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大镇主城区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路段为严管整治路段:青龙山路、奈曼大街、王府大街、振兴大街、诺恩吉雅大街、生态大街西段、黄花塔拉路北段、辽河大街、治安路。
二、道路停放车辆按以下规定停放
(一)施划停车泊位的,车辆必须按指示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路肩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一律车头朝外有序停放,不得妨碍通行。
(二)停放在停车泊位的车辆,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示廓标线,带有箭头标志的停车泊位,车头朝向应与箭头指向一致,严禁逆向停放。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占公共停车泊位,或将公共停车泊位私作他用。
(四)机动车不得占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车辆,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五)城区所有限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按限时时段停放。
(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规范有序停放,不得违规占道。
三、城区所有禁停道路、盲道、消防通道、导流线、网状线、人行道内不得停放车辆。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长时间占道或拒不驶离的车辆将依法拖移。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违法停车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参与交通,为全旗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奈曼旗公安局
2024年8月17日
来源:奈曼旗公安局
编辑:李子阳
初审:吴 彤
审核:王爱国
终审:闫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