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旗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通辽市统一安排部署,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城乡清洁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行动原则
(一)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将城乡清洁行动列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辖区居民是行动的参与主体,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城乡环境卫生意识,提升辖区居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深入组织发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清洁行动中来;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行动方案,科学划定重点任务,不搞“事前突击、临时整治”,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依据实际情况开展城乡清洁行动。
(三)建章立制、常治长效。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党群活动日、健康主题日等活动,把城乡清洁行动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起覆盖所有行政区域的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行动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整体提升主城区环境卫生。主城区要做好街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及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普扫保洁,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达到路面、绿地、树坑、雨水篦子、果皮箱干净整洁。同时,及时收集、清运沿街果皮箱和沿街商户垃圾。定期组织清洗街路安全隔离护栏。全面清理围城垃圾、积存垃圾,加大对随意倾倒、偷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全面提高镇区环境卫生。各苏木乡镇镇区要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卫生清扫保洁及时,辖区内路面、绿化带、休闲区、楼道内等公共区域无外溢生活垃圾、污水污渍、建筑垃圾、小广告等,辖区内垃圾随产、随清、随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污水井口无积存垃圾,及时进行消杀。整治辖区内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无散养禽畜现象。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无活鼠、鼠尸,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标准之内。(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农科局)
(三)着力改造农村牧区村容村貌。各苏木乡镇要指导辖区嘎查村社区配备齐全专兼职清扫保洁人员,每天定时进行村屯清扫保洁。突出抓好“四清”(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重点清理村屯道路、房前屋后、空闲场地、排水沟渠、村屯出入口、沿村公路、村道沿线等垃圾、杂物、柴草、粪堆等,保持村屯容貌干净整洁。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无活鼠、鼠尸,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控虫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及传播。(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农科局)
(四)着力改善道路沿线环境。深入开展高速公路出入口、行政区划交界处、公路和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环境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清理公路两侧沿线边沟、可视范围内垃圾、违章建筑、非法户外广告牌匾以及垃圾收购站、农作物秸秆、建材堆放点、煤场、洗车加水摊点、乱搭乱建房屋等,做到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有碍观瞻物体。(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严格管控农用品污染行为。各苏木乡镇要持续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强对农用地膜的使用和监管,明确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地膜回收方面的约束性责任,引导相关主体合理合规使用和回收农用地膜,严防农用地膜变宝为废。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农科局)
四、重要点位场所及职责分工
(一)做好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居民小区要全面落实清扫保洁管理责任制,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卫生清扫保洁及时,小区内路面、绿化带、休闲区、楼道内、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无外溢生活垃圾、污水污渍、建筑垃圾、小广告等。小区内垃圾随产、随清、随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整治小区内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无散养禽畜现象。小区景观水体无漂浮垃圾、杂物,对水体及时进行消杀,防止蚊虫滋生。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无活鼠、鼠尸,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标准之内。(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住建局)
(二)做好公园广场卫生保洁工作。公园广场清扫保洁实行定岗、定责管理责任制,及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公园广场及外延绿地达到无垃圾、无烟头、无污渍、无乱贴乱画以及影响景观的干枝枯叶等杂物。对健身设施、座椅、园林建筑、标识牌、园灯、围栏等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无破损、无污物残留及乱贴乱画等。景观水体无漂浮垃圾、杂物,对水体及时进行消杀,防止蚊虫滋生。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做好河道、湖泊等水体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漂浮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四)做好机关单位环境卫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办公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无飘散垃圾、积存垃圾。室内实施全面禁烟,设置规范的禁烟标识,不提供烟具,设控烟监督员。(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卫健委)
(五)加大农贸市场卫生治理力度。落实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飘散垃圾杂物、无积存污水等。管理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确保安全,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标准之内。(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
(六)做好垃圾转运站卫生管理。各苏木乡镇垃圾转运站要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垃圾当日、定时转运。场地内外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无明显臭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装运容器整洁、无污垢、无吊挂垃圾。对转运车辆及设施进行消毒,有消毒记录。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及消杀药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之内。(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做好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沿街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要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进出道路有硬化,有冲洗设施,进出车辆不得带土上路;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工地内外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充足。(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住建局)
(八)做好公厕卫生管理。健全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保洁,无污物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蝇无蛆。设施完好,无破损,能够正常使用。免费对外开放;逐步取缔旱厕。(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做好闲散院落管理。加强闲散院落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逐步取缔旱厕,清理僵尸车等。(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废品收购站)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废品收购站)管理,整治院内外环境卫生,物品分类、整齐堆放。(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十一)强化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公安局、文旅局)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要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委)
(十三)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沿街单位、商户门前无垃圾烟头、无污水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无乱堆乱放现象,门窗无乱贴乱粘现象。(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四)规范沿街车辆停放秩序。合理规划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临时停车管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解决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机动车辆按照交通标识行驶和停靠,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按照划定区域规范整齐停放。交通标识线施画清晰。(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时间安排
奈曼旗城乡清洁行动从6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体推进,在全旗上下迅速掀起城乡清洁行动热潮,力争在本阶段内,使全旗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
(三)持续推进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继续精心组织,压实属地责任,形成领导带头、部门发力、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以集中整治顽疾、聚焦难点痛点、消灭卫生死角为重点,任务分解到苏木乡镇、到嘎查村、到岗、到户、到人,深入推动大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促进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高效、持久、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网格管理。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把网格化管理作为“硬核”举措,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岗位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二)健全机制、常态长效。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经验、亮点,进一步完善辖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辖范围、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逐步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以“共建、共享”为清理整治工作的基本理念,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报道,提高居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效问责。旗政府督查室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成效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向旗政府汇报,倒逼任务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