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规依纪依法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贵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关于建立尽职免贵制度的通知》(通司字[2024]59号)及《奈曼旗司法局关于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奈司字[2024]35号)的要求,立足实际、精准问责,把握力度、准度、温度,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免责,有效破解广大执法者“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困惑,现将《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行政执法尽责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8月22日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