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城乡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30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升我旗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全旗范围内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城乡清洁行动。

二、制定依据

《通辽市城乡清洁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24]30号)

三、行动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城乡环境卫生意识,提升辖区居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行动方案,科学划定重点任务,不搞“事前突击、临时整治”,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依据实际情况开展城乡清洁行动。

(三)把城乡清洁行动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起覆盖所有行政区域的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行动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主城区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镇区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农科局

(三)农村牧区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农科局

(四)道路沿线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严格管控农用品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农科局

五、重要点位场所及职责分工

(一)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住建局

(二)公园广场卫生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河道、湖泊等水体卫生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四)机关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卫健委

(五)农贸市场卫生治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

(六)垃圾转运站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住建局

(八)公厕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闲散院落管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再生资源回收站(废品收购站)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十一)公共场所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公安局、文旅局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委

(十三)“门前三包”制度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四)沿街车辆停放秩序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时间安排

奈曼旗城乡清洁行动从6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七、保障措施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把网格化管理作为“硬核”举措,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岗位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旗政府督查室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成效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向旗政府汇报,倒逼任务落细落实。

 

 

解读机构: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张威

职务:党组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475-280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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