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运发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么晓利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 7 月31日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裁量细则综合类第二条 处罚档次和裁量幅度一档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2024年8月1日已缴纳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