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运发加油站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2 浏览次数:6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运发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姓名:

么晓利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 7 月31日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裁量细则综合类第二条 处罚档次和裁量幅度一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4年8月1日已缴纳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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