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大镇鸿道烟花爆竹经销处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光林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 8 月5日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裁量细则综合类第二百五十条 处罚档次和裁量幅度一档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2024年8月5日已缴纳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