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大镇鸿道烟花爆竹经销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6 浏览次数:6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大镇鸿道烟花爆竹经销处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光林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 8 月5日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的规定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裁量细则综合类第二百五十条 处罚档次和裁量幅度一档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4年8月5日已缴纳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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