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汛字〔2024〕号 签发人:包连山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严格落实各级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要求,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全旗主要河流、大中小型水库、塘坝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现将全旗主要河流、大中小型水库、塘坝、集水方塘、堤防、水闸防汛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
全旗主要河流、重要堤段、大中小型水库、塘坝、积水方塘、堤防、水闸负责人要会同有关苏木乡镇(场)研究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应急抢险预案、备足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与抢险车辆,对责任区内的河道、堤防、水库、塘坝安排人员值班值守,组织人力对责任区内河道、堤防、水库、塘坝等防洪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工程隐患、障碍物要立即清除。在气象部门预报有暴雨天气时,水库大坝责任人必须24小时在现场值守,出现险情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并及时将险情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汛期中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利而造成的人为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旗直部门、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级人员因工作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附件6:奈曼旗2024年度水闸(防洪功能)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5:奈曼旗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xls
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