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奶业振兴苜蓿发展行动、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工作部署,参照《通辽市农牧局2023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3〕340号)要求,现就2024年奈曼旗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公告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产出的紫花苜蓿除自用外,主要销售给区内奶牛经营企业,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要求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要求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要求奶牛存栏200头以上。
4.联户经营:面积不足的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联结,以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请,以联户的形式建设。要求形成联户经营协议,说明各个参与建设主体的地块面积,并在协议中明确由牵头申报的法人单位统一领取补贴资金,逐户兑付给各主体。对牵头申报的法人主体要求见前三条。
(二)补助标准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发展林下经济的通知》〔2023〕26号文件规定“生态林成活率70%以上、经济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地块,允许以耕代扶”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林下种植紫花苜蓿,可以纳入实施范围)。
补贴标准参考: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
(三)技术要求
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
二是实行生产标准化。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测土配方施肥、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高密度草捆加工、田间快速打包青贮、半干窖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四是提升质量水平。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五是购买社会化服务。依托第三方服务组织,购买饲草栽培、收获、加工等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参加产量、灾害类保险,提高饲草种植抗风险能力和生产者积极性。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选择。
(四)资金发放。
“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申请补贴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种植苜蓿草,对任务内验收合格的种植面积,按年度发放补贴。
五、补贴程序
(一)申报。
即日起,项目申请主体自主向所在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5.联户经营的提供合作协议;
6.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7.自行组织种植的提供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的人机合影照片、铭牌照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8.销售草产品的,出具与区内养殖企业签订的苜蓿草购销合同;自产自销的出具说明材料(包括养殖场简介、牲畜存栏、苜蓿草预期产量、草产品收储加工方式、消耗量等内容);
9.申请主体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10.勘验面积“四至”证明;
11.带有经纬度的地块水印照片;
12.其他有助于证明生产经营能力的材料。
(二)初审。
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交旗农牧和科技局畜牧业股。
(三)审核立项。
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根据各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上报情况,择优确定实施主体,推荐至市农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负责公示和立项批复。
(四)项目实施。
获批后的项目主体,按照批复的面积和要求开展建设工作;未获批准的不予补贴,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盟市、旗县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以《苜蓿种植项目验收评分表》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核查验收。核面积:核定苜蓿“四至”种植面积。核质量:种植第一年,春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收割第一茬干草产量150公斤以上;夏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为了保证越冬率和返青率,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自行规定越冬留茬高度,原则上留茬高度不得低于10厘米。种植一年以上,返青率达到75%以上,苜蓿草田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其中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核合同: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场)签订苜蓿购销合同。
(六)公示和发放补贴。
项目实施主体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
1.奈曼旗2024年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2.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申报主体承诺函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4月28
附件-1
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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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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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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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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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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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合作社 □种养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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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旗县 乡镇(苏木) 村(嘎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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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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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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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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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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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方式 |
□喷灌 □滴灌 □畦灌 □旱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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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产草产品 |
□苜蓿干草 □苜蓿青贮 □苜蓿草粉 □其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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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亩单产(干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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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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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
□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经营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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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验面积: 亩 □ 村委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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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水平(推荐采用) □水肥一体化 □生物灾害绿色防控 □测土配方施肥 □高效节水灌溉(除土渠输水和漫灌以外) □集成配套生产技术和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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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与养殖场签订意向购销合同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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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法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政府(场管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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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农牧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旗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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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农牧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盟市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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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在地政府、旗县审核意见一栏,如现场审核与材料审核均无异议,应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盟市审批意见一栏,如材料审核无异议,应注明“同意”,并加盖公章。
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申报主体承诺函
我单位拟申请奈曼旗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我承诺:
1.所申请的地块用于种植紫花苜蓿,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2.确保一个合理生长周期内,不翻种其他作物,苜蓿种植地积不减少,苜蓿苗死亡较多影响产量时及时补种;
3.使用优良品种,配套必要设施,规范经营管理,保持高产优质;
4.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6.承诺放弃其他与此地块相关的补贴,不重复套取、骗取国家资金;
7.如我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经营管理中出现问题经有关部门提醒后拒不整改,或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我单位甘愿放弃补贴资格,退回已发放的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签字:
(盖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