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制,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我旗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按照《奈曼旗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行动方案》要求,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奈曼旗财政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第二批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旗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关退休人员、交易主体代表、奈曼旗新闻媒体工作者、行业协会、商会成员以及关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数量
结合我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际情况,本次选聘共聘任社会监督员若干名。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正派、是非分明。敢于直言,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组织纪律性强,能依法办事,严守秘密。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热心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及奉献精神,关心关注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善于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善于听取和反映意见建议。
(四)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能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
四、报名流程
(一)申请报名。申请人从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填写报名表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tgnmfzx@163.com。
(二)资格审核。申请材料经聘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公示。聘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并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奈曼旗分中心、旗财政局联合颁发聘书,聘期1年。
五、工作职责
(一)社会监督员应当大力宣传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改革措施。
(二)应当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各方主体参与情况和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分中心和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行政效能、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根据交易项目的需要,参加开标、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对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损害营商环境、未兑现公开承诺制、违反惠民利企政策等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或反馈至分中心,并记录在监督意见中。
(五)向聘请单位反映、转达社会公众对部门、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生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的检举、投诉。
(六)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定期参加聘请单位组织召开的各项研讨会议等活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检查、调研及培训等活动。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5日
(二)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禅树元、周智慧
咨询电话:0475-4224502
附件1: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 2: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员交通、误餐补助支付暂行规定.docx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
奈曼旗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