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12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现将2024年3月1日之前,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上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项目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0475-4213137

邮箱:xiexin0910@163.com

奈曼旗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清单.xlsx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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