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水字〔2024〕113号
奈曼旗青美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4年计划取水量(许可取水量)为11.55万立方米,2024年1-6月份在线计量取水量14.35万立方米。7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的计量设施进行实地核验,认为计量设施运行正常,故认定你公司目前取水既超许可又超计划,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对供水管道进行彻底排查,排查是否存在跑冒滴漏而造成取水量剧增。
二、对供水对象(镇区、单位及周边农村人口)进行排查,如供水对象发生变化,需在2024年8月30日前,重新编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核定项目取水量。
三、2024年7月30日前,你公司可通过增建闸阀井按技术规范安装计量设施或加装机械水表校核取水量等措施对以往计量进行校核,将校核结果上报我局。
四、整改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期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第三款:“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的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