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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227
奈曼旗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规定,现就我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明确如下: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列如:丙类);
(六)因自然灾害、犯罪、自残自杀、醉酒、吸毒、医疗事故等发生的费用;
(七)普通门诊费用未能实施直接结算的;
(八)不能提供统一规范完整的医疗机构费用报销票据和相关报销资料的;
(九)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住院健康体检(例如:北京某医院);
(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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