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34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现就辖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2023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消失或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经核准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申报途径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照《界定标准》,认真核对,凡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本单位人员)携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到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3楼34号消防窗口)申报。

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内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5-4210201。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x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docx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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