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20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和《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癌症防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二、目标要求

 

到2030年,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诊疗水平稳步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立不少于31个国家级肿瘤登记处,试点开展高精度肿瘤登记工作。持续发布自治区肿瘤登记年报。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并持续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力争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到46.6%,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控制危险因素,降低癌症患病风险。

 

(二)完善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

 

(三)推广癌症早诊早治,强化筛查长效机制。

 

(四)规范癌症诊疗,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实施中医(蒙医)结合行动。

 

(六)加强救助救治保障,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七)加快重大科技攻关,推广创新成果转化。

 

四、组织管理

 

为保障各项目标的实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综合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按规定落实财政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治,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为推进癌症防治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癌症防治行动与健康内蒙古其他有关专项行动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癌症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有利于癌症防治的社会环境。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地区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年初计划、年底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做好年初计划、年底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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