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水利厅、通辽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加强西辽河干流防洪安全、流域生态修复,统筹河道清“四乱”、河道主河槽种植任何农作物等综合治理和保护措施,妥善解决侵占河道造成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西辽河干流河道分区管控,全面推动常态化监管,推动西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扎实成效。
按照水利部恢复西辽河全线过流的工作要求,确保河道畅通,维护行洪安全,保护沿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西辽河奈曼段实际情况,将西辽河中心线两侧各150米区域设为主河槽,将临水线与堤防迎水侧堤脚线(无堤防段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准)之间区域设定为河滩区。现将西辽河主河槽禁种农作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河槽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
主河槽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河滩区严禁种植高杆作物,严禁在西辽河主河槽、河滩区内新增确权耕地、新增一般耕地、任意开垦滩地。如有违规种植行为,将由旗公安局、水务局、检察院和属地政府组织进行翻耙种植地块,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严禁各类涉河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建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水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严格依法执法
水务执法部门和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整合本单位的人力物力,在春耕期间加强巡查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的,要及时纠治违规种植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汛期前要依法开展违法清理行动,保障河道畅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475—421361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