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20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条交由办公室保存备查。

2.请事假三日以上由主任批准,两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

3.各股室成员原则上要有一人以上在岗,不能同时请假。
 
4.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手中的工作后方可离岗。

5.请假时限到期后及时返回,并履行销假手续。

6.为避免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办公室采取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办法,并将抽查结果做好记录。迟到早退全年累计五次以上者(含五次),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

7.对旷工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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