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自然资源局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条交由办公室保存备查。
2.请事假三日以上由主任批准,两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
5.请假时限到期后及时返回,并履行销假手续。
6.为避免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办公室采取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办法,并将抽查结果做好记录。迟到早退全年累计五次以上者(含五次),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
7.对旷工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