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发放。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1)消耗类:稿纸、打印纸、记录本、碳素笔、曲别针、胶水、印台、印台油、档案盒、档案袋、纸杯、电池、墨盒、硒鼓等日常办公用品及扫帚、拖布、水盆、清洗剂等清扫用具。(2)管理类:计算机、电话机、暖壶、文件夹、订书机、打孔机、电脑软硬件、移动硬盘、U盘、剪刀、插排等。(3)固定资产类: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饮水机等。(4)文印类:工作证、各种证书、奖牌、条幅、宣传册等。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购置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其它部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2.办公用品实行按计划购买,使用登记和定期公示制度。办公室根据使用及库存情况编制购买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因工作需要,急需且无库存的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的批准,特事特办。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保管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即时入库,并按名称、规格和数量如实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
3.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保持科学合理,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4.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管理,随时使用;股室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要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固定资产的保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登记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有问题的应立即退还保管员,保管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回收入库。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维修与报废
1.办公用品需维修的,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维修。能继续使用的,一律不再添置。
2.需报废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相关程序予以报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