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31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为维护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工作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

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报与存档备案;负责考勤纪律的监督、检査负责请假、休假等考勤业务办理的审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属股室员工考勤记录的督导;负责所属员工请假、休假、加班等考勤方面的审批。

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1.无正当理由超过正常上班时间2小时后上班的;

2.在规定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如外出就餐或办理私事者);

3.经有效批准外出,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1小时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5.职工请假期届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

6.事前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自行休假,事后虽补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的

7.员工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提前请假,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迟到早退:

1.职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上班的视为迟到请假或因工外出、出差,办理了相关手续的除外。

2.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结束前擅自离岗的视为早退。请假或因工外出、出差,办理了相关手续的除外。

考勤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对考勤进行管理,建立请假记录、考勤报表等,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各级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考勤情况应严格监督,如有虚假情况,一经查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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