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股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密文件丢失、被盗、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安全。
6、 加强对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的存储均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录有文件的硬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