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辽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4-07-31 浏览次数:8

一、起草背景

2023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同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6号),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意义

    细化各项落实举措,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到位。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品质、丰富消费选择,促进通辽市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大。

三、主要内容

《通辽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包括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牧区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部分内容,共二十一条。

第一部分稳定大宗消费,主要通过优化汽车消费、促进成品油消费、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和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的措施,深入践行扩大内需的战略,达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目标。

第二部分扩大服务消费,主要通过扩大餐饮服务消费、丰富文旅消费、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和提升健康服务消费的措施,激发有潜能的消费,达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目标。

第三部分促进农村牧区消费,主要通过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措施,增强消费能力,达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目标。

第四部分拓展新型消费,主要通过发展数字消费和推广绿色消费的措施,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市场优势,达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目标。

第五部分完善消费设施,主要通过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的措施,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达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目标。

第六部分优化消费环境,主要通过加强金融支持、推动就业增收和强化消费保障,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达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目标。

 

解读单位:通辽市发改委

解读人:王语琳

联系方式:0475-883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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