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11 浏览次数: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各信息责任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主管部门编发的信息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审核程序:

(一)各信息责任主管部门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

(二)各信息责任主管部门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主管部门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报至旗政府门户网站。

  各信息责任单位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旗委、旗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各信息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奈曼旗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发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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