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财政局 2024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30 浏览次数:6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奈曼旗财政局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相关要求发送至各相关部门。

一:明确评价要求

履行部门主体责任。遵守“谁支出、谁负责”原则;确保自评真实客观。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填报和撰写自评表、自评报告。

二:自评工作流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登录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绩效评价-部门预算项目自评-自评填报。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登录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自评填报。

三:建立反馈机制

紧盯绩效评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跟踪整改情况,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出现的问题一律反馈至预算部门,并督促涉及整改的部门及时整改。

信息来源:奈曼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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