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浏览次数:174

奈曼旗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

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0】2号)《通辽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0】6号)、《通辽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0】7号)及奈曼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印发《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落实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旗部分企业已陆续复产复工,结合旗政府批准同意部分企业已复产复工或准备复产复工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旗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紧压实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责任

复产复工期间,企业生产各关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易存在对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生产设备、线路管道重新启动后检查维修作业频繁导致安全风险急剧增加,造成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对企业的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履行安全防范职责,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各级文件指示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科学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督导任务分工

旗工信局按职责负责对工业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发改委对电力和粮食收储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公安局负责对宾馆酒店、旅店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交通局负责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督导。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复产复工期间职业卫生安全进行督导。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单位复产复工期间消防安全进行督导。

旗农牧局负责对农业、畜牧业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教体局负责对开学前后校园安全进行督导。

旗园区办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商务局负责对宾馆酒店、超市、物流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旗林草局负责对林木采伐加工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其中对于未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同步适时跟进,不能出现空档盲区。

三、重点督导内容

1.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作业,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

2.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员工不能按期返岗、企业员工流动大、新招员工多等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分批次或组织开展网络视频等安全法规、标准和岗位技能培训,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特别要严格落实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不能因疫情防控而放松培训要求。

3.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洽理情况。企业要将复产复工前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工作,在复产复工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4.企业复产复工方案制订落实情况。所有拟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结合自身特点,健全制度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

5.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复产复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凡是事故易发的单位部位及作业场所,都要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四、督导要求

1.各督导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特别是疫情防控时期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督导内容,制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督导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打,扎实做好节后疫情防控时期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2.要严格执行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科学制定验收计划,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3.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所有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4.对未通过验收擅自复产复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约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各牵头部门督导组人员名单、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月22日前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天下午5:00前将当天督导工作情况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全部督导完毕后,报送督导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8704750966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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