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浏览次数:206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六号农场管委会,旗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当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奈曼旗已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节后及疫情解除后企业将集中复产复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相关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相关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

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又值节后企业复工复产集中期,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控,积极投入、主动作为,要通过电话、微信、远程视频及现场核查等方式相结合加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减,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为奈曼旗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措施

(一)严格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控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其中,对人员聚集场所仍然坚持服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并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无人管理和缺失监管形成安全隐患。对准备复工的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要精心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完成职工健康监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整改等工作。自行组织力量严格检查验收,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要对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

(二)复产复工企业要对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旗工信局备案,并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公众预防指南》做好全方位防控,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复产复工企业在复产复工前,企业除保证正常生产需要外,还应储备必要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防护和应急物资,并在复产复工前,将厂区内设置单一出口,安排专人,定时对车间、员工宿舍、食堂餐厅、卫生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要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旗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经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核查和上级文件通知并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方可复产复工。对拟开工的重点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办理前期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办理前期手续人员,应当为奈曼旗内人员或非疫区、疫点地区的旗外人员(执行14天居家隔离措施),亦可委托旗招商局代办。

(三)督促企业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班组长及其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企业职工要接受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及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安全规程等,明确岗位职责,尤其是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培训教育要采取自学、网络视频教学等方式,禁止组织聚集式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四)督促企业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照相关标准规程,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对辖区内没有复工计划的及正在生产的企业,要督促企业从即日起,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各企业要将每日隐患排查台帐上报至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企业强化整改落实,并于每周五进行汇总,将台账及周报告上报至旗安委办。

(五)督促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六)督促企业必须严格人员管控。在国家宣布疫情解除前,要督促相关企业禁止疫区、疫点地区职工进入奈曼旗境内,要求各企业要优先安排奈曼本地职工返岗复工,要立即与非疫区、疫点地区职工联系,在当地开具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和无异常症状证明,无上述证明材料者,禁止进入奈曼境内;返程期间,要教育职工加强自我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详细记录返程信息;要督促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对到岗职工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和实名登记备案工作;自有住房的职工应居家隔离观察,企业有集体宿舍的应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如发现异常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对企业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的,员工拒不配合登记,故意躲避或不配合防疫、检查、留观、隔离等管控措施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七)督促企业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检查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完整情况。

三、坚持服务与监管并举

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返工潮、复工潮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企业安全服务,同时要加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群众举报或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有疫情防控举措不落实、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产、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四、落实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手机确保24小时开机畅通,同时,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紧急事项及时处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工作信息联络畅通。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8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