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奈曼旗住建领域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责任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11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坚决遏制同类安全问题隐患反复出现、屡查屡犯,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我局决定成立奈曼旗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奈曼旗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刘亚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立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秀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永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学明  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

孙利军  城乡建设管理股股长

丁建军  房产股股长

马作辉  村镇股股长

解全党  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周永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安全检查不专业、不严格。例如:监管部门因组织、督导等工作不力,造成管辖区域内反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对工作不深不细,重大事故隐患应查没查出来的,查出来放任不管或跟踪不到位的等。

(二)举一反三不到位,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屡查屡犯。

(三)安全演练走过场、流于形式的。例如:2024年4月19日,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之前该公司于2023年6月组织过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演练等。

(四)企业漠视安全生产管理。例如:未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一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自然年)出现重大事故隐患2次及以上的;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和虚假整改,或自行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整改不到位的;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燃气经营者供应的燃气不按规定加臭等)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五)存在零培训、零执法,应查未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要求

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对符合责任倒查的问题,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原则开展责任倒查,倒逼各级责任主体把责任扛起来,把举措落下去,把风险控制住,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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