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奈曼旗建筑市场专项检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55

旗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日开展2024年奈曼旗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我旗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加大行业治理力度,堵塞监管漏洞,持续整治行业乱象,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旗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相关规定,核查企业资产、企业技术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核心成员是否为本施工企业缴纳社保人员等。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变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上报市住建局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1、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安全生产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根据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是否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人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领导机构,协调处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中的问题。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是否按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足额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4、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是否按有关规定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方面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或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未按要求达到“四统一”(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标准;

3、实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4、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负责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5、违反法律等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6、劳务作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7、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与个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

8、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也就是劳务承包单位扩大化劳务承包(包材料、机械、周转工具等);

9、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0、施工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11、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12、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1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14、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15、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如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装饰装修、消防等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施工的,除了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以外,还与其它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

16、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17、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四)招投标方面

1、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如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泄漏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需要保密的内容或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同时接受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不执行收费标准,以其他理由多收取代理服务费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有关企业收到本通知后,按照通知内容建立档案台账,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整理相关内业资料备查。

(二)专项检查阶段。住建局组成专项检查组,于411日起对全旗各建筑业企业开展排查,重点对2023年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出借资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企业是否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治理行业乱象。

(三)总结提升阶段。本次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建议录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进行处理,深度净化我旗建筑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建筑市场监睿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行动指南,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副局长周秀勇任组长,建工股股长王学明任副组长,成员有隋德庆、刘原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专项检查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过程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日常巡查、联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强化对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针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重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参保证明、工程款支付凭证、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等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实施信用惩戒,记录其不良行为记录,在通辽市住建局和通辽建筑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向信用中国(通辽)推送,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附件:专项检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专项检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ー、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相关证件原件;

3、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证书或证明材料;

5、企业自有设备、设施清单及购买凭证;

6、企业相关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凭证;

7、2023建设项目清单、在建项目管理人员派出机构文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文件。

2、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任命文件。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费用提取证明。

4、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记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方面

1、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政府投资项目);

2、施工(设计、监理)合同;

3、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派出机构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执业证书;

4、工程款拨付凭证,材料、设备采购台账、采购合同及支付凭证,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5、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管理人员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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