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
现将《全旗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5日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5日印发
全旗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内安委〔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知》《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4〕13号)要求,结合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全旗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及通辽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到实处,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环节,聚焦全国“两会”“十四冬”等重大活动和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大镇城区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审验情况。
1.“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幼儿园、小型医疗结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2.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老旧商住楼,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对排查中发现的未审先建、未验先用、不及时备案、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是否按要求对消防车通道划线,并实行标识化管理,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位、构筑物、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上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是否存在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是否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门是否保持完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门厅、进户充电等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安装合同要求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排查物业服务区域是否落实消防设施维保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责任单位: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三)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及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情况;是否将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动火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安全可靠的取暖措施,保证宿舍通风良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等,切实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未落实入户安全检查;未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未建立燃气用户实名制台账;向非自有瓶、过期瓶进行充装气;向未按标准安装报警装置、违规使用橡胶软管、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违规放置气瓶等不符合燃气使用条件的燃气用户供应燃气等情况。(责任单位: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8日前)。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举措,作出专题部署,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二)除患攻坚(2024年2月8日-3月20日)。按照工作任务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验收(2024年3月31日前)。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认真总结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建工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质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联动工作机制。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措施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过程中不落实整改的企业或单位,及时运用通报、曝光、约谈、处罚等手段,落实整改措施。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及时填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统计表,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定期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统计表
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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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方案是否制定 |
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次) |
派出检查组(次) |
检查场所(家) |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项) |
发现隐患(项) |
整改隐患(项) |
下达整改通知书(份) |
停业停产整顿(家) |
行政处罚(次) |
发送工作提示函(项) |
报送政府(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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