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该预案措施。
二、防灾预案有效时限
该预案措施有效期自印发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对象为奈曼旗各苏木乡镇。
四、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及工作要求
按照“预防为主,避灾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种树、种草、修山、治山、避让等防治措施,充分调动易发区和危险区群众防治灾害的积极性,切实提高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坚持不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禁止在易发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其它活动。当降雨等级达到中雨以上或洪水达到较大流量时,要对崩塌灾害体及地下采空区进行认真及时观测,如发现有土体裂缝增大、坡面变形、地下采空区及周边地带出现地裂缝、地位移,应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并按照防灾预案做好防灾撤离准备。对崩塌灾害隐患点,除对降雨量、洪水进行监测外,还应对土体位移、裂缝、坡面变形定期不间断的监测;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责任人,做好防治措施。
五、保障措施
旗政府成立了奈曼旗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成员由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气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和重点地质灾害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防预工作,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地质灾害牵涉千家万户,易发区和危险区的苏木乡镇要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方针。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懂得什么是地质灾害,如何防范地质灾害,怎样治理地质灾害,从而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能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机构: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雪涛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