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
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奈曼旗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在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市应急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协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调拨应急保障物资,积极支持相关部门、苏木乡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月15日11时,全旗共调拨应急保障物资3251件,保障全旗疫情监测点设置和防控工作人员执勤生活保障等工作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调拨的应急保障物资专项用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到疫情防控值守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私占、出售、出租物资。
二、对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棉帐篷、折叠床),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及时返还至救灾物资储备库。对未使用的应急保障物资及时返还,不得屯积留存。
三、我旗应急保障物资数量有限,各苏木乡镇政府(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物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鉴于物资紧缺,对更换不再承担一线值守任务的人员,主动将领取物资(消毒可持续使用物资)消毒后留予值守岗位继续使用,确保物资使用的连续性,以缓解物资紧张困境,发挥应急物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最大效用。
四、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务于2月20日前,将此次调用的应急保障物资使用情况报旗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抗和物资保障股
联系人:李秀娟
电话:13789755018
电子邮箱:869228845@qq.com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