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04 浏览次数:9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车,同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驾驶员因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出车前后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未经批准, 不许私自维修车辆,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四、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出车返回后,应停放于指定地点。 未经批准擅自停放他处,若导致车辆损坏、丢失,追究驾驶员赔偿责任。

五、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单位请假制度。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有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办公室主任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驾驶员对出车安排,应无条件服从,要准时出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 并由使用人签字。

六、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并说明原因。

七、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包括驾照有效期、 车型及驾照真实性);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任何人利用单位车辆学习开车。

八、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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