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10

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廉政制度:

    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办事,禁止不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

    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五、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六、严禁利用工作职权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七、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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