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利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58

一、机关档案人员要熟悉室藏档案情况,须编制必要的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检索工具等,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二、本机关人员利用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好查阅登记薄,方能提供利用。

    三、非本机关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利用范围和目的,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四、严禁档案带出室外,若有特殊需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复印,复印件由档案员签字,加盖公章,并要求利用者做好相关工作,不得擅自翻印传播。

五、查阅档案,在档案员监督下进行,不得在档案上划道做标记,折叠涂抹,不得在阅读档案时喝水、吸烟,以保证档案的整洁和完整安全。若发现污损案卷,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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