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13

一、档案库房内禁止吸烟、会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它杂物,不得设置任何明火装置,严禁私自安装各种电器设备。

    二、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三、档案库房要坚固,要有防盗、防鼠、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强光、防高温等设施和措施,档案库房门、柜、箱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任意使用,严防丢失。

    四、对室藏档案资料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五、做好温湿度记录,要保证库内温湿度基本适宜(即14-24℃,相对湿度45-60)。

    六、建立完善各种档案资料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七、经常检查档案室的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