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9

一、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加强领导,坚持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保密教育,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保密守则》,不得将室藏档案内容、存放地点等情况向外传播,泄密者追究其责任。

    三、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密级档案。

    四、凡需查阅档案,原则上要在阅览室查阅,须借出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如外单位需查阅档案,必须持机关介绍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非本室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档案库房。

    六、不得携带档案和记有档案机密的材料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七、离开档案室前必须对正在归纳整理的档案材料加以妥善清理存放,并关好门窗上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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