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12

一、文件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机密、及时、准确地保证领导阅文。

二、严格执行文件收发、登记、审签、传阅、回收、销毁等手续,做到勤清理、勤核查、勤催办。

三、各类文件送局长阅示,并按阅示意见承办。原则上当天文件当天与领导见面,不得拖办、误办、漏办。

四、认真做好文件传阅登记工作,详细记录传阅过程和办理情况。

五、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文件阅读范围。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和随意泄露文件内容。

六、机要文件必须交给指定领导或有关人员阅处,不得交给无关人员。

七、领导外出需携带机要文件、资料的,要对随行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做到文件不离人。

八、文件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将文件带出办公室,更不允许带回家中,不准无关人员接触涉密文件。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