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保密法》及配套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是管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机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携带密件、密品到公共场所游览、参观和探亲访友。
二、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住建局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增强保密观念,时时处处关心国家秘密的安全,勇于同泄露国家秘密的现象作斗争,坚决保卫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经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离岗人员须认真清退涉密载体,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四、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并抓好落实。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五、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要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和程序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使用、保管、销毁。涉密磁、光、点等存储介质的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使用、保管、销毁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高度重视绝密级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特别是属于绝密级的文件、资料,要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绝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递、管理,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未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销毁废旧文件、资料,须按自治区、通辽市和旗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统一送旗保密局销毁。严禁各股室、二级单位自行向收购废旧物资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及夹带文件、资料的书籍和报刊。
六、办公室的保密管理
1、加强保密防范措施,要配备专用保密铁柜,不得允许无关人员使用。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他人办公桌或文印部门翻阅文件,不得在他人的计算机上查阅文件。
3、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七、对外提供资料、稿件或接受采访时,未经批准不得泄密。个人向境内外新闻出版机构投寄稿件和作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也不得涉及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八、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1、办公室要积极开展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和手机使用安全保密知识教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技能。
2、使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明传电报、手提电脑、普通邮寄时,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3、不准使用明码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必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严禁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里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4、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遵守有关规定。使用传真机传输秘密文件、资料须在加密条件下进行。禁止用普通传真机传送国家秘密信息。
5、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载体的管理应遵循“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2、应指派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载体日常管理工作。
3、涉密移动载体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并由专人管理。
4、定期对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载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及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5、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内容的最高秘密级管理,并标识“涉密”字样;以防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6、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载体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带出涉密部门。
7、携带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8、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报废处理时(需将涉密计算机的硬盘拆下),按同等密级管理,不得擅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