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事项。
三、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四、受理机构: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五、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办理基本流程:受理-现场核查-审批-证书送达
八、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69-75号窗口领取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475-12345 0475-4226002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内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69-75号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0475-422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