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4-10 浏览次数:21

全旗各类农资商品经营者: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旗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导广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各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不得仿冒知名农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或字号等仿冒混淆行为和对农资质量、功效及使用范围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六、各农资商品生产者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行业自查,确保企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符合获证要求,生产条件规范,原材料进货票据齐全,从源头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对违法经营者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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