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雨露计划政策要点

发布日期:2024-03-06 浏览次数:29

雨露计划政策要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简称“贫困中职学生”)。中等职业、技工在校生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二)补助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校和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3000元补助。

(三)补助程序:

①信息比对。各地要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下同)中标注的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精准确定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享受补助的贫困中职学生必须是精准识别进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途辍学的贫困中职学生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由动态调整纳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贫困中职学生,从识别确定之日开始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其识别未纳入之前的学年不享受雨露计划政策。被清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对因多种原因导致部分受助对象学籍信息标注不准确的,由旗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校正,并落实补贴政策。对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漏报对象,经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确认后,履行相关手续,落实补贴政策。

②摸底调查。各盟市旗县在每学期开学后,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部建档立卡农村牧区脱贫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调查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③资质审核。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结合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参考名单和实际摸底情况对学生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对符合政策但未纳入参考名单的学生,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下同)通知其本人提出申请,确认后落实补助政策。各盟市乡村振兴部门要梳理汇总辖区内各旗县区雨露计划调查比对信息数据,以盟市为单位将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④公示公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附件3),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对本辖区全部补助对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核实。

⑤资金拨付。公告无异议后,由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旗县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中职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⑥录入统计。旗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完成雨露计划项目录入和受益户信息关联。同时,将补助情况据实录入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资金来源: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雨露计划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四)时间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补助对象的精准度,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按学期分两次进行发放。

①秋季学期。国务院乡村振兴部门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11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

②春季学期。国务院乡村振兴局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5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

信息来源:奈曼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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