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以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以精准扩面征缴为重点,以整改整治为抓手,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截止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5517人,基金征缴收入373.51万元;享受待遇人员71551人,累计发放金额5924.84万元;申领丧葬费875人,支付丧葬费金额140.78万元。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千村全覆盖”工程整体参保率已达到89.76%。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截止目前,我旗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10993人,累计缴费10666.18万元,职业年金累计缴费1777.66万元;享受养老待遇6083人,均为社保卡发放,累计发放养老金19760.22万元,累计发放职业年金710.15万元。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截止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7946人,享受企业养老待遇人员12262人,由于未年审暂停发放884人,2024年1-6月发放企业养老待遇(含丧葬抚恤费)累计共计17705.62元。
4.工伤保险方面。2024年我旗工伤保险扩面任务数28626人,截止6月,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557,完成任务的93%;按工程项目参保29户,参保人数6064人。对享受待遇的 55人全部进行了生存认证。
5.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方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和规范人社领域基金资金的使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排查人社领域基金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骗取套取人社领域基金资金的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警示教育活动。召开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举办人社领域基金资金安全“警示教育月”学习研讨会,风险防控专题讲座,组织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基金安全,确保警示教育和问题整改不漏环节、不落重点、不走过场,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制机制,严格防范和坚决遏制社保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自治区盟市交叉互检发现社会保险经办20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社保业务“网上办”方面:企业保险(三险)网厅申报、审核共计110件。通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业务124件。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掌上12333”、“部平台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业务,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数达到78906人。
亮点工作
1.充分发挥零工市场作用,搭助平台就业。奈曼旗零工市场位于奈曼旗蒙东5G智慧综合性产业园3号楼1楼大厅,办公面积300平米,主要设置了综合服务区、零工待工区、生活服务区,为用工主体和零工提供招聘服务、求职服务、政策服务、培训创业服务、灵活用工服务、劳务权益维护、网络服务等公共服务。
在全旗15个社区设立零工驿站,采用“3+1”模式(线下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对接网格化、宣传覆盖全面化+线上运行灵活化),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招聘、求职、政策等“即时快办”就业服务。社区网格员每月提供2条求职和1条招聘信息,就业部门分类登记,实现就业服务网格化精准化对接。目前,奈曼旗零工市场共发布就业信息2607条,达成就业意向344人,成功就业156人。
2.成立社保“利企便民”服务队,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上门的全程服务,组建社保“利企便民”服务队。开展“三联三服务”活动,联系嘎查村(社区)为参保对象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政策讲解服务;联系企业为企业主动解决在社会保险经办中的“卡点、堵点、难点、断点、痛点”问题;联系特殊群众为参保对象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3.提高工伤认定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实行线上、线下同时受理的模式。同时分类办理工伤案件,压缩工伤认定时限。对患职业病的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由原来的95日压缩到15日;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材料齐全、受伤事实清楚、无争议类案件的工伤认定时限由原来的15日部分压缩至3日,工作效能已与前沿地区看齐。截止目前,完成工伤认定案件46起,完成27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维护了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打造亮点,优化服务。
存在问题
一是基础养老金涨幅偏慢、长缴多得补贴偏低、政策宣传力度偏弱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居民缴费意愿不高。二是乡镇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人员较少导致业务衔接和档案留存存在细节问题。三是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意识不强,特别是快递、新业态等行业,认为人员流动性大,不稳定,暂不想缴纳工伤保险。四是企业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只是照搬照抄其他机构的规章制度,只是“一纸形式”,没有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待出现劳动纠纷矛盾时,没有任何实际用处,归其原因是法律观念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