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评标副场见证服务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14

为规范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作为异地评标副场见证服务工作,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分中心作为异地评标副场的项目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 异地评标副场受理由对应股室负责,经业务分管负责人同意,统一安排,对应股室负责场地落实、确认。

第三条 评标副场受理需提供《预约副场申请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标时间、招标(采购)人、项目金额、招标(采购)方式、评标(评审)委员会人数、副场评委人数、评标评审专业、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评标主场、主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 评标副场保障工作由交易保障股负责。交易保障股负责与主场业务对接工作。业务对接应当联系主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得直接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需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应当请示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联系。开展保障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分中心保障、保密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条 交易保障责任人应当提前联系主场项目负责人,明确副场评审专家人数及签到时间,并通知评审见证责任人。

第六条 评标副场见证工作由交易评审股负责。有主场见证工作任务时,评标副场见证工作能与之合并进行的,不另行安排见证人员。无主场见证工作任务或不能与主场见证工作任务合并进行时,副场安排专人见证。副场见证工作责任人应当在评标评审专家预设签到时间前25分钟进入见证室,开启见证室、评标室、专家通道相应的设备,并测试网络、音响、云签机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评标用纸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做好专家进入评标区引导和见证工作。运行异常的,立即联系保障股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副场见证工作应当严格执行见证工作制度,按项目做好见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副场评审监控音视频录制、存档由交易保障股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分中心音视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按主场及项目分类做好视频备份工作。建立副场监控视频登记移交台账,为主场提供视频移交服务。

第八条 评审结束后,见证人员应通过对讲系统提示评标评审专家用手机扫码对分中心的见证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意见建议。

第九条 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原则上应当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支付。任何人不得协助主场采用微信等收付款方式支付劳务报酬。交易保障等工作人员不得与评标评审专家互加微信、QQ等好友,不得代收、转付评审劳务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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