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异地门诊待遇的通知》 (通医保函发〔2021〕98号)精神,结合我旗医保工作实际,自2024年8月15日起,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异地购药的,应选择支持门诊慢特病直接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因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暂时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需自行垫付全额购药费用,持本人就医购药发票、清单、本次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备案表复印件连同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如在零售药店购药的,需提供购药收据、清单、本次诊断证明材料(诊断书或门诊病历)、就医地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处方、备案表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异地长期居住患者,还需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临时外出发生慢特病费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